比较分析:委托辩护与自行辩护
慈溪法律咨询
2025-04-15
委托辩护与自行辩护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辩护方式,各有其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。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行为,自行辩护则是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本人親自進行辩護。在法律上,委托辩护和自行辩护都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保护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自行辩护,而审判机关有义务保证其行使这一权利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,如案件属于一审程序中,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_penalty的案件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提供辩護服務。这种强制性委托辩護制度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。在实践中,委托辩护具有专业性、全面的优势,而自行辩护则更多地依赖于当事人本身的法律知识和表达能力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权委托辩護人或者自行辩护。审判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这一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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